中新网内蒙古新闻8月2日电 (胡永凤)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条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表中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违法行为类型为:占压财政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开出30万元的罚单。
据资料显示:金融机构占压财存款或者资金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是领到了“占压财政资金”的最上限30万元的罚单。